地址:西藏那曲地区那曲县那曲镇
邮编:852000
电话:0896—3827994
那曲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那曲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那曲最低工资标准。
那曲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之和。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